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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翁宝嘉女士《关于补充提议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2、翁宝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一、补充提议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翁宝嘉女士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8日

  二、补充提议的基本情况

  (一)原提议内容

  翁宝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翁宝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基于前述提议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拟补充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用途更新为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补充提议后回购方案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有权决议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具体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有权决议机关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翁宝嘉女士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翁宝嘉女士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翁宝嘉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提议人翁宝嘉女士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翁宝嘉女士出具的《关于补充提议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专人传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翁伟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通讯方式参会5名,现场参会2名)。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前景的充分考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7.16元/股,2024年1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07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9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进行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26万股至270.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0.32%至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制定了《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1.09元/股(含);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0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5.2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0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70.5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提议基本情况

  1、提议人翁宝嘉女士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于2024年2月6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上述提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提议日期符合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3、提议人翁宝嘉女士于2024年2月28日就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事项补充提议为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前景的充分考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7.16元/股,2024年1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07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六)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9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进行回购;

  (八)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26万股至270.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0.32%至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11.09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

  截至2023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4,004.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3,260.3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670.59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2%、2.09%,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五、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翁宝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翁宝嘉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提议人翁宝嘉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翁宝嘉女士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翁宝嘉女士及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授权、执行、完成、递交、呈报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或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专人传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晖儿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前景的充分考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7.16元/股,2024年1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07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9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进行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26万股至270.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0.32%至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同意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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