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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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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前次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外,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首次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 会师报字(2024)第0607号。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并全部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3,600.00万元,年均净利润1,384.21万元, 2023年部分测试设备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

  注2: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高性能测试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73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36%,2023年部分测试设备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未经审计实现效益829.93万元,项目尚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收期及内部收益率。

  注3:智能驾驶测试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34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14%。

  注4:德国新能源汽车测试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75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25%。

  注5:组合惯导研发及生产项目预计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15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7.75%。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依科技”)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西泽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西泽嘉”),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寅先生控制的企业。为便于控制权相对集中,稳定经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励寅先生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于2019年9月3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并对一致行动事项、一致行动实现方式、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争议解决措施及违约责任做出约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励寅先生与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前,励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844,546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05%,励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7,840,998股、5,495,850股股票,分别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25%、6.48%,励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1,181,394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6.7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海西泽嘉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上海西泽嘉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上海西泽嘉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西泽嘉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5日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5日

  至2024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励寅、黄大庆、秦立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4年3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联系电话:021-61051366

  联系人:沈晓枫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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