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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1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为370,04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358,09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22%;网络投票股东为11人,代表股份数为11,951,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1,951,20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14,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6%;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850%;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14,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6%;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850%;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14,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6%;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850%;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0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3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2%;反对32,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0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3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2%;反对32,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汪本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2、补选胡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3、补选徐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补选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2、补选蔡传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相关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补选徐敏女士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补选胡鹏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后,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程诚女士、徐敏女士、马长安先生组成,程诚女士为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华平先生、胡鹏女士、张璇女士组成,张华平先生为召集人。

  胡鹏女士、徐敏女士简历已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聘任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董庆先生简历已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聘任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2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已回购股份7,474,900股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3,992,980股变更为946,518,0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53,992,980元变更为946,518,0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可以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2024年2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二)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袁静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电子邮箱:hlyuanjing@126.com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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