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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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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05,566,503.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0,485,880.60元,年末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4,919,377.44元。结合 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2024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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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公共事业行业,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热电联产属于鼓励和支持的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以民生供暖为主,是大连地区集中供热主要企业,供热市场集中于主城区。随着国家清洁供暖工作的开展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提出,优化供热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着力提高能源利用率,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供热体系将是未来城市供热发展趋势。

  新能源政策持续利好。国务院、省市出台一系列新能源产业规划与实施意见,政策性逆周期投资加大,围绕建设目标配套建设、消纳保障以及运营扶持政策,落后低效煤电产能淘汰风险加大,清洁供暖推进力度将进一步增强。新能源利好频出,相关产业进入爆发期和机遇期。

  动力煤市场平稳。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相平衡、煤炭中长期合同对发电供热企业全覆盖,以及政府部门对现货市场进行调控,煤炭市场供应趋向供需平衡,煤价运行相对更加平稳。长协煤签约占比、经济发展情况、进口政策、煤矿生产安全等因素仍影响供需波动,仍是影响全年“保量控价稳质”工作效果的关键因素。

  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绿电限制减少,省内电力现货交易于2023年7月启动。另一方面,社会用电量低迷,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持续挤占传统煤电份额。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结算价格变化带来的收益,尚无法完全对冲发电单位成本的增支部分。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要产品有电力和热力两大类,共有电力、工业蒸汽、高温水和供暖四个品种。

  公司经营模式:公司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燃煤锅炉燃烧煤炭原料生产热水对外供热。二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供暖,通过公司所属电厂生产电力、蒸汽、高温水,通过电网、热力管网输送对外供电、供热。供暖价格由政府物价部门确定,工业蒸汽、高温水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电价随电力市场交易变化。生产主要原料是煤炭,依靠外部采购获得。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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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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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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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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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上网电量15,275万千瓦时,同比减少3,139万千瓦时,降幅17.0%。上网电量指标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采取以热定电、保供限电等措施,减少产量和煤炭消耗,对冲煤价上涨影响。

  完成蒸汽销售量12.2万吨,同比减少10.6万吨,降幅46.5%;完成高温水销售量111.7万吉焦,同比增加67.9万吉焦,增幅155%。蒸汽销售量下降和高温水销售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推进热源结构调整,主城区汽改水后外网蒸汽用户和供热站减少,高温水销售增加,关联交易供汽需求下降影响。

  公司期末供暖面积1,83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45万平方米,增幅2.5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8.13亿元,净资产总额5.48亿元,比年初分别增加5.25%、增加24.2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3亿元,降幅21.61%,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增加167.4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宇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谨慎,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该议题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控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05,566,503.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40,485,880.60元,年末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34,919,377.44元。结合 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2024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210A000585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919,377.44元,实收股本为404,599,6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规定。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有关要求,此次变更本公司主要涉及租赁交易中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应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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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对会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关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积鹏,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确定的年审报酬合理,审议支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计费人民币65万元,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210A000585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919,377.44元,实收股本为404,599,6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受国内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企业成本控制压力加剧,产品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在2021年、2022年和2023主营业务持续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主业,促进产供销对接互动取得新突破,推动主城区运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主动跟踪长协煤政策落地情况,积极争取长协煤比重,从根本上解决燃料费成本高导致的主营业务亏损。

  3.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推行运维一体化管理,降低人工成本及外委工程项目支出。

  4.探索市场化手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田鲁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2023年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独立董事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董事会年度重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经理层全面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减亏、扭亏核心任务,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抓实生产运营管理、强化降本增效、提升供热服务,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基本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增加167.43%,实现扭亏为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与会董事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投资、财务、公司治理及其它有关事项的详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体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开展了内部控制的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05,566,503.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0,485,880.60元,年末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4,919,377.44元。结合 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2024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210A000585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919,377.44元,实收股本为404,599,6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报告》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报告》,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面临的经营环境进行了分析,确定了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2024年度,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深化企业改革、着力提升管理、优化产销组织、全面挖潜增效,全力开展传统主业提质增效,稳步推进结构调整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着力提升企业资产和运营质量,确保平稳渡过结构调整过渡期,确保转型升级目标任务顺利实现。2024年主要经营指标:预计实现营业收入6.2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6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预计发生关联交易55,101万元。

  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田鲁炜、官喜俊、韩涛、张永军、李心国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拟提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项议案如获通过,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每笔银行贷款、承兑汇票、抵(质)押等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如下:

  1、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及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2月27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3、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含税)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洁净能源集团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106.22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阳

  成立日期:2000年1月6日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7.48%的股权,为其大股东。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洁净能源集团持有公司133,133,7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04,599,600 股的32.91%,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

  洁净能源集团是按照大连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相关工作部署,改组组建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其实控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能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煤炭采购

  根据公司与洁净能源集团签订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充分借助洁净能源集团煤炭采购的集团优势,平抑煤炭采购价格,保证稳定供应,节约燃料成本。同时,考虑煤炭价格波动、季节性消耗矛盾、煤炭跌价风险、储煤场地局限性等因素,遵循谁出资、谁采购、谁使用的市场原则。协议有效期内,以洁净能源集团为煤炭销售主体,双方代储互售。鉴于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公司需事先支付煤炭采购预付款。

  2.蒸汽及高温水销售

  根据公司与洁净能源集团签订的《蒸汽及高温水销售合同》,基于行业特征、历史渊源及持续经营需要,公司向洁净能源集团销售其生产的全部蒸汽及部分高温水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原则: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以单位生产成本为基础,参考物价部门核准的外销蒸汽价格、高温水出厂价格、地区其他热源类企业的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蒸汽销售价格为240元/吨,高温水销售价格为76元/吉焦。销售价格的调整: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核算期间,当蒸汽或高温水的单位生产成本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双方协商调整并执行新的结算价格。

  3.委托加工

  根据公司与洁净能源集团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公司委托洁净能源集团对热力产品提供进一步加工转换服务。价格按实际成本确定,即按照公司业务量占洁净能源集团该项目业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公司应承担的水、电、直接人工等主要费用成本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签署情况

  ■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主业,高效运作,实现资源互补。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查意见及独立意见;

  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煤炭购销框架协议》、《蒸汽及高温水销售合同》、《委托加工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1日

  至2024年3月22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5:00至2024年3月22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2月2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5:00至2024年3月2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6、登记地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06室财务证券部;

  7、登记时间:2024 年3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 13:00-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406室财务证券部

  邮政编码:116001

  联 系 人:郭晶、秦佳佳

  联系电话:0411-86651077/84498126

  0411-82298041/82298025

  联系传真:0411-86664833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719                      公司简称:大连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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