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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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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现有董事10名,共有10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

  4.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王伟光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电投能源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电投能源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胡春艳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注销中海外那仁太能源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中海外那仁太能源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合作开发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项目而设立,最终合作开发项目因经济性差、前期条件未能落实等因素被迫终止,至今未开展任何其他业务,未形成资产和负债,对外无债权债务,无在册正式员工,已无存在实质意义。经沟通,股东方中海外兴瑞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同样认为那仁太公司不具备继续运营条件,就注销事项达成共识。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旧条款对照表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胡春艳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剥离工程施工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电投能源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旧条款对照表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现有监事7名,共有7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

  4.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电投能源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电投能源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二)《关于电投能源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投能源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自然资字[2022]124号)、《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处置工业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霍政办字〔2022〕64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安排部署,推动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所属的霍林河一号露天矿及相关单位房产建筑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所有的1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646840.38平方米,评估值14266.34万元。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电投能源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胡春艳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4.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情况

  1.企业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4.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5.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6.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人民币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01347218W

  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三年发展情况 (经审计合并表数据)           单位:亿元

  ■

  11.关联关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蒙东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蒙东能源所持有的12宗土地面积共计1646840.38平方米,位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均为工业用地。具体情况见下表:

  ■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拟交易的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评估范围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十二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依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土地使用权账面核算科目为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土地面积为1,646,840.38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60,469,141.47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121,040,818.56元。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受托对拟转让的12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十二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3]第608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土地面积1646840.38平方米,评估值为14266.34万元(不含税)。经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确认土地使用权受让总价款为14266.3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蒙东能源所持有土地使用权的12宗土地,面积共计1646840.38平方米。

  (3)交易价格

  经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确认土地使用权受让总价款为14266.3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目前蒙东能源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经统计,霍林河一号露天矿及相关单位有大约120处建筑需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中包括办公楼、车库、库房等房屋建筑,以及车间厂房、转载站、驱动站、储煤仓等生产设施,主要涉及南露天矿、北露天矿、检修公司、矿建公司以及矿山供电公司等5家单位。这些建筑权属电投能源,所占用的12宗土地权属蒙东能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需要转让土地或地上建筑,统一权属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除本次交易之外,2024年年初至2024年1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所属的霍林河一号露天矿及相关单位房产建筑不动产登记工作,拟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12宗土地使用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购买控股股东蒙东能源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2.《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十二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719,028.94万元(不含税),2023年公司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1,612,937.66万元(未经审计、不含税)。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胡春艳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①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③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④法定代表人:刘明胜

  ⑤注册资本:3,500,000.00万元

  ⑥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⑦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⑧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

  (二)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①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③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④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⑤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⑥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⑦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⑧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①名称: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住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珠斯花大街中段

  ③注册地: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珠斯花大街中段

  ④法定代表人:谷清海

  ⑤注册资本:290000万元

  ⑥主营业务:经营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经营项目,国有股股权收益、项目开发、投资,受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兼并、转让、租赁及产权交易,铝,铜,硅,碳素及相关产品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农作物种植,机电产品(汽车除外)制造,修理;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危险品除外)

  ⑦股东: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⑧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履约能力: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出租、承租等交易。

  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

  (一)采购商品

  1.生产铝产品原材料

  氧化铝:主要参考氧化铝市场四网(阿拉丁、百川、安泰科、上海钢联)报价+运费等采购费用。

  氟化铝:采购价格主要参考中铝集团氟化铝集采价格。

  阳极碳块、生阳极碳块等其他材料:参考山东魏桥公布的出厂价格+运费或市场价格制定采购价格。

  2.采购工业用水定价原则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价规范字〔2018〕736号)规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决定的规定。工业用水定价以成本加成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

  3.采购总包配送工程物资定价原则

  利用中电物资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属化零为整的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发挥集中招标采购的规模优势,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成本,以“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有偿服务”为定价原则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交易方为采购上述物资提供了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采购合同中,在中标价(含税)基础之上,按照中标价(含税)的3%-7%比率向其支付招标、配送服务费,服务费与中标价(含税)之和即为供货合同金额。

  4.采购其他商品: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销售商品

  1.煤炭产品

  2024年长协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在蒙东区域价格合理区间内协商确定。

  2024年市场价格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蒙东市场价格区间内,按照随行就市原则确定。

  煤炭销售交易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

  2.铝锭销售定价原则

  铝锭销售定价原则(市场价原则):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定价期,基价为定价期内上海有色网(https://www.smm.cn/)铝锭现货市场公布的SMMA00铝每日均价的算术平均价格。

  结算价格:铝锭AL99.70的结算价格=基价-销售费用+运输费用。

  销售费用指从甲方厂内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人工、装卸、运输及短倒等费用,东北区域核定销售费用为173元/吨,在月度保底销售量0.6万吨上浮20%(含20%)之内,按照核定销售费用173元/吨执行;超过月度保底销售量0.6万吨20%之上的部分,若在东北区域销售,核定销售费用为173元/吨;如发往其他区域销售,核定销售费用为374元/吨。运输费用指从甲方厂内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装车及运输费用。

  高端铝、低铁铝及多品种的结算价格=铝锭AL99.70结算价格+升水价格。

  3.销售煤炭、铝产销售类关联交易说明

  预计2024年度内,煤炭、铝产品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会随着煤炭、铝产品市场情况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指导意见发生波动或调整,若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司将依照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4.销售水、电、除盐水等其他商品定价原则

  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三)提供、接受劳务

  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或通过公开招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承租、出租

  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折旧及摊销、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预计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六)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预计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各类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生的2024年度煤炭、铝产品及其他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类型。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时,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发生情况整体未超出2023年度的预计总范围,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和交易需求量等因素按照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告。

  (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5日(周五)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周五)9:15一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周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1日(周一)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3.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第1.00项、第2.00项提案的投票权。

  4.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第1.00项、第2.00项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3月12日(周二)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 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 0475-6196933

  4.电子邮箱:ltmy@vip.163.com

  5.联系人:包琨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周五)(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周五)(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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