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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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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522号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247,05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凌志敏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邱志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2、3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凌志敏、罗宇浩、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2、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金女士、金臻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昱能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圴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3年8月2日至 2024年2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本公司核查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3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3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的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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