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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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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7 证券简称:四川黄金 公告编号:2024-003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8,4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94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3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20,00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8,4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9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名,分别为:北京金阳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木里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德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雷石天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正成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赣州舜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四川舜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雷石诚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雷石恒基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阳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德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赣州舜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余7名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期限较长的为准)。上述12名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股份将于2024年3月4日锁定期届满。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1,5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88,4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8%。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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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8,45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394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五)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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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与本次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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