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资管时代·基金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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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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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应退尽退” A股出清力度加大

  (上接A01版)此外,*ST左江近期两次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预计今年强制退市公司数量继续增加,退市结构更加多元。”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以来,相关部门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大退市监管力度,A股出清常态化。

  进一步压降壳价值

  退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投资者对一些处于退市边缘的壳公司兴趣减少。“退市公司越来越多,资金对于这些ST股的关注度大不如前。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炒差炒壳风险越来越大。”某券商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只有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才能让存有侥幸心理的壳公司难有运作空间。”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应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促进资本市场加速优胜劣汰,进一步压降壳价值。

  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日前明确,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

  实际上,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已多次强调,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要使造假“保壳”者“应退尽退”,让造假乱市者付出惨痛代价。

  在田利辉看来,监管部门明确要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在多元化退市进程中,“能上能下”“有进有退”的资本市场良性生态正在形成。

  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同时,应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

  可喜的是,相关政策制度正在完善。据悉,监管部门正在研究优化退市指标,设置更加精准、匹配的退市标准,着重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时完善吸收合并等多元退出政策规定。

  长城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汪毅建议,应进一步丰富退市标准的参考维度、适度缩短“过渡期”。

  结合国外成熟市场经验来看,还应促进企业提升主动退市意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当前我国主动退市案例明显少于境外市场,要为公司自愿退市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方案,形成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整体规则体系。

  此外,应更加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确保退得下、退得稳。华泰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王以认为,应持续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建议证监会和行业协会形成合力,设置国家、民间共同管理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从胜诉赔偿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制定适当的业绩考评及激励措施,防止代表人出现怠于起诉等侵害投资者的行为。此外,畅通诉讼外维权渠道,丰富投资者损害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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