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于2024年2月26日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喻鸿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期限,定于2024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战略委员会(7名):
召集人:董事长喻鸿
委员:潘文皓、王伟东、胡逢才、黄俊辉、罗绍德、尉克俭
(二)提名委员会(5名):
召集人:独立董事尉克俭
委员:王伟东、黄洪刚、黄俊辉、罗绍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名):
召集人:独立董事黄俊辉
委员:王伟东、黎锦坤、罗绍德、尉克俭
(四)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5名):
召集人:独立董事罗绍德
委员:黎锦坤、黄洪刚、黄俊辉、尉克俭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6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喻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股份数共1,391,160,347股,占2024年2月19日公司总股份 3,737,589,731 股(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的37.220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共1,304,482,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01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数共86,678,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9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名,代表股份数共86,693,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共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名,代表股份数共86,678,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9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喻鸿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候选人、总裁潘文皓先生,董事王伟东先生、黎锦坤先生、黄洪刚先生,独立董事黄俊辉先生、罗绍德先生、尉克俭先生,监事陈卫东先生,副总裁朱传明先生、郑金华先生、李小元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建民先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