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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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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4-1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0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54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2月28日。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股本变动情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于2023年8月共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粤科资本”)在内的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相关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粤科资本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33,333,333股,另因公司于2023年12月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导致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64,649,23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5,770,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3%;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28,878,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7%。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08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4.1548%。

  3. 除粤科资本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其余14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4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30个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20个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国君资管君得349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除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见备注),其他股东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结构变化情况

  ■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4名股东承诺:自广东鸿图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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