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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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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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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4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优先股二期股息发放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对上海市金山区开展帮扶捐赠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年度案防工作情况暨案防工作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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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浦发银行赵万兵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7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赵万兵先生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赵万兵先生就任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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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4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优先股二期股息发放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对上海市金山区开展帮扶捐赠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年度案防工作情况暨案防工作方案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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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二期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08

  ●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2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81元(含税)

  ●  最后交易日: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  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  除息日: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  股息发放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先股二期(以下简称“浦发优2”,代码360008)股息发放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浦发优2股息发放

  1. 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3年3月11日,按照浦发优2票面股息率4.81%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81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215亿元(含税)。

  2. 发放对象:截至2024年3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浦发优2股东。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2.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4.股息发放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三、派息实施方法

  1. 全体浦发优2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2. 对于持有浦发优2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81元。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方式

  1. 咨询机构: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2. 咨询电话:021-63611226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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