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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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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债券代码:113063        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赛轮销售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赛轮销售提供7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销售提供40.21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1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65.4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9%、135.42%;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82.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7%。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3年12月29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及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9)。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销售”)与相关商业银行开展了授信业务。2024年2月23日,公司与该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前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为赛轮销售提供7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销售提供40.21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赛轮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56911074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淮河东路北富源工业园6号路

  法定代表人:刘燕华

  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赛轮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商业银行

  2、债务人:赛轮销售

  3、保证人:赛轮集团

  4、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7亿元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赛轮销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当前赛轮销售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17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65.4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9%、135.4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总额为12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93.7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03%、76.73%,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82.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7%。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债券代码:113063       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及《民事裁定书》,新华联控股的重整计划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  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重整计划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8月1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胎”)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其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545号】,裁定受理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对新华联控股提出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7)。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及《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199号之七】,相关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1月29日、1月30日,新华联控股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召开,由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由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核查、统计,表决组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各表决组的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定通过标准。

  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意见,认为重整计划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内容完备,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时间、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和出资人分组以及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损害各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且重整计划实施具有可行性。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控股公司等六家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控股公司等六家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2、终止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告知函》主要内容

  本次《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公司股份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处置变现,赛轮轮胎120,000,000股(占截至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3.65%)拟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采用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网络拍卖等方式处置变现。具体安排如下:

  (1)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不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之90%;

  (2)采用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的,按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交易规则予以执行,管理人可在相关证券交易监管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处置时间、处置价格并实施处置;

  (3)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按以下网络拍卖方案执行:

  ①拍卖平台:可选择淘宝网破产拍卖平台或京东网破产拍卖平台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的网络拍卖平台。

  ②起拍价及保证金:股票资产的起拍价不低于拍卖公告日(不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之90%;保证金不低于起拍价的5%

  2、以股抵债,赛轮轮胎144,931,682股(占截至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4.41%),拟在清偿相应质押债权并解除质押(如有)后,用于直接向债权人以股抵债进行清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重整计划执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民事裁定书》【(2022)京01199号之七】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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