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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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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股票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02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2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告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董事14人。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周洪江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予以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股份回购的详细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陈殿欣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将刘勋章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更换董事的详细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授权的议案》

  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决定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股票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05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更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2024年2月22日,本公司收到陈殿欣董事《辞职报告》。陈殿欣董事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24年2月22日,本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会议决定:

  1、同意陈殿欣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同意将刘勋章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刘勋章先生简历如下:

  刘勋章,出生于1972年2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工作简历:1993年1月至2022年1月,历任龙口市大陈家镇政协干事、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龙口市北马镇团委书记、副镇长;龙口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龙口市地震局局长;龙口市诸由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龙港街道党工委书记;龙口市兰高镇党委书记;龙口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口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口市财政局党委书记、财政局局长;龙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龙口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兼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23年11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勋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殿欣女士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后,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本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刘勋章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全部条件和资格,同意刘勋章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股票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03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3)拟回购用途:注销。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港币12.65元/股。

  (5)拟回购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44%-2.89%,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4.31%-8.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2024年2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周洪江先生《关于提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周洪江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1)。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44%-2.89%,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4.31%-8.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予以注销。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12.6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按照2024年2月21日汇率港币:人民币=1:0.9082折算港币约合2.2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实施。

  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12.65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1000万股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12.65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2000万股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及货币资金分别为12,990,701,239元、5,571,418,993元、10,708,377,568元、1,872,545,394元。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1.54%、3.59%、1.87%及10.68%,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2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周洪江先生《关于提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周洪江先生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周洪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洪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四)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4、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5、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股票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0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点,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5日。B股股东应在2024年2月2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3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参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主要内容

  ■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24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刊登的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更公告》等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只能采取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受法人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表决;

  (2)受个人委托行使表决权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表决。

  4、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3月6日、7日和8日三个交易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亦可于会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烟台市大马路56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0

  电话:0086-535-6633656;传真:0086-535-6633639

  联系人:李廷国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9”,投票简称为“张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2024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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