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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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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0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增持情况:2024年2月21日,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纾困发展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842,800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0.0974%,增持总金额为12,329,819元。

  2、后续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四川纾困发展基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月21日已增持金额)。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四川纾困发展基金发出的《关于增持川发龙蟒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函》,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四川纾困发展基金于2024年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计划后续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四川纾困发展基金。

  2、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持股情况

  ■

  注:以上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四川纾困发展基金于2024年2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4%,增持总金额为12,329,819元。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注:以上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月21日已增持金额)。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四川纾困发展基金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增持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四川纾困发展基金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计划的锁定安排: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8、增持人承诺:四川纾困发展基金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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