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21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1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09,016,166股的比例为0.06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0元/股,最低价为8.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5,920.6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3.3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1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09,016,166股的比例为0.06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0元/股,最低价为8.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5,920.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