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8日分别披露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颜晓玲女士于2024年2月6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颜晓玲女士《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颜晓玲女士已达增持计划实施金额下限,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颜晓玲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票349,7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金额226.06万元(不含税费),超过了其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计划,完成了增持计划的约定。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颜晓玲女士,颜晓玲女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颜贻意先生之直系亲属。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颜晓玲女士在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颜晓玲女士在本次增持之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增持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4.本次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5月5日。
7.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8.颜晓玲女士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1.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了颜晓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同日颜晓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始了首次增持。
2.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8日分别披露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颜晓玲女士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的3个月内,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颜晓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9,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金额226.06万元(不含税费),超过了其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的下限,完成了增持计划的约定;至此,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3.69%。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77,19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8%;颜晓玲女士未持有公司A股股份。
本次增持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77,91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8%;颜晓玲女士持有公司A股股份349,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和颜晓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541,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9%。
本次增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颜晓玲女士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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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