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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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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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