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伟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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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0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81,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182%;反对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小玲 徐英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