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概述
经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基本方案为:拟回购资金数量或总额:450万股-900万股、不高于人民币22,000万元(含2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30元/股);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020年12月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1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0%,购买的最高价为24.95元/股、最低价为24.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34,2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9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回购最高价格为25.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6.57元/股,回购均价为22.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98,738,617.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与本次回购方案设定的最大回购数量相差不足一手,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4日、2021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和《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8,999,915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三、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使用该部分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时间安排等因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8,999,915股进行注销。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二)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8,999,915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安排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就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家悦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家悦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其他债权人安排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相关申请,注销日为2024年2月22日,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47,336,783股,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8,336,868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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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