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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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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4-00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疆能源”)(历史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南疆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19,95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48.99万元。

  ●  反担保情况: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时,均与南疆能源签署《信用反担保合同》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南疆能源提供1.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额度,且南疆能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限额,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为南疆能源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7,27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南疆能源签署《信用反担保合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南疆能源提供3亿元银行贷款担保额度,且南疆能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限额,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南疆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南疆能源签署信用反担保合同。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为南疆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82.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南疆能源签署信用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南疆能源提供的上述贷款担保余额为11,348.99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史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406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其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售;炉灰、炉渣销售;建筑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疆能源资产总额481,781.61万元,负债总额433,927.92万元,净资产47,853.6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257.40万元,实现净利润-2,144.82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南疆能源资产总额447,951.00万元,负债总额397,690.00万元,净资产50,261.0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8,599.00万元,实现净利润3,653.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核实,南疆能源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48.99万元,其中本公司对南疆能源担保余额为11,348.99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9%;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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