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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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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驳回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为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凌实业”)的主要债权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本案件涉及应收账款已经在2020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情况概述

  2021年8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原尚获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2021)渝05破203号《公告》,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2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高梅、李斌、李彦熹、刘泽珍对重庆原尚债务人惠凌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7月16日,法院指定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凌实业的管理人,邹晓黎为管理人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驳回了徐高梅、李斌、李彦熹、刘泽珍对惠凌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三、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对惠凌实业涉及应收账款已经在2020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上述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事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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