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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增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拟自2024年2月19日起六个月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50,000股。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起六个月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持的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

  (二)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本次公告前6个月,上述增持主体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三)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六个月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五)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六)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七)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6位董事,实到6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补选汪本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补选胡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补选徐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此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袁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2月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金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补选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补选蔡传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程金华先生、肖本余先生已提出辞职,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监事就任前,程金华先生、肖本余先生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此次补选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将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投资”)提交的《关于辉隆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辉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57,244,3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5%,具备提案资格,其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六、议案七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应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名,应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4年2月22日、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董庆、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五)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一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议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4年2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及补选、聘任相关人员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王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庆先生,监事会主席程金华先生,监事肖本余先生,副总经理解凤苗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徐敏女士的书面辞呈。

  因工作调动王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工作调整董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董庆先生拟任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涛先生、董庆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因工作调动程金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程金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肖本余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肖本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金华先生、肖本余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程金华先生、肖本余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程金华先生、肖本余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和义务。

  因工作调动解凤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解凤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因工作调整徐敏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徐敏女士拟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金华先生持有公司535,207股股份,105,179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王涛先生持有公司210,000股股份,105,179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董庆先生持有公司308,050股股份,105,179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肖本余先生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75,128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解凤苗持有公司12,000,155股股份;徐敏女士持有公司166,000股股份,75,128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辞职后,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王涛先生、董庆先生、程金华先生、肖本余先生、解凤苗先生、徐敏女士在公司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监事的情况

  鉴于上述人员辞去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补选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徐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拟选举董庆先生、蔡传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经董事长、总经理程诚女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徐敏女士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联系传真:0551-62655720

  联系邮箱:hlxumin@126.com

  经董事长、总经理程诚女士提名,聘任袁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袁静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联系传真:0551-62655720

  联系邮箱:hlyuanjing@126.com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

  汪本法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专学历。1992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全椒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安徽省供销社科技工贸公司员工,农药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河南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瑞美福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瑞美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瑞美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北瑞美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瑞丰农业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瑞美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瑞美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辉隆瑞美丰(广州)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甘肃瑞美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帝元全银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汪本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股份,105,179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查询,汪本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鹏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200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部会计,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委派财务经理,安徽辉隆集团瑞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安徽辉隆集团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辉隆宜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瑞美丰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满洲里瑞美丰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瑞美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广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吉林辉隆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瑞美丰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股份,90,154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查询,胡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敏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0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公司第一党支部书记、证券投资部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安徽韶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海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66,000股股份,75,128股员工持计划份额。经查询,徐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庆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部职员,郑州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和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审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监事、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308,050股股份,105,179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查询,董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传永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中级统计师、中级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统计员、部门副经理,安徽省泰嘉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甘宁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综合业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纪委委员,企管项目部经理。

  蔡传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股份,75,128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查询,蔡传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静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9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安庆配送中心委派会计,证券投资部经理助理。2015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袁静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0,05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袁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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