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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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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0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于2024年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19,906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0,363,848.49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电科投资计划自2024年1月16日起6个月内,拟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2024年1月16日增持金额),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电科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6日,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853,6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78%,增持股份金额400,027,006.81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盘后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海康威视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情况:增持主体电科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一致行动人,截至2024年1月16日收盘后,电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33,627,809股(含2024年1月16日增持股份数量),占增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39%;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五十二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24,553,762股,占增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9894%。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电科投资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增持计划,计划自2023年10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拟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40元/股(含),具体根据海康威视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9日,中电海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7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72%,增持股份金额200,160,059.77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1月9日,中电海康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电科投资计划自2024年1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2024年1月16日增持金额),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电科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号)。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6日,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853,6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78%,增持股份金额400,027,006.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增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前持有股份数量232,307,903股不包含2024年1月16日当天已增持股份数量。

  五、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康威视已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海康威视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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