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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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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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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2月6日下午2:30时

  2、召开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天高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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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合资企业

  关联股东:福特汽车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276,228,394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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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354,176,000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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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江铃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354,176,000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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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与江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354,176,000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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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与福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本公司股东(持股32%)

  关联股东:福特汽车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276,228,394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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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与麦格纳动力总成(江西)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江铃集团之联营企业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354,176,000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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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江铃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354,176,000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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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与南昌宝江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江铃集团之联营企业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354,176,000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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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354,176,000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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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李尔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江铃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354,176,000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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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与南昌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关联关系:江铃集团之联营企业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持股:354,176,000股

  是否回避表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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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颖,刘阳骄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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