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情况:2024年2月6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芳女士、董事沈耀亮先生、董事陈贤伟先生、董事白秀芬女士、董事宋岱瀛先生、董事洪晓明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巧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艳华女士、监事黎华强先生、监事丘惠萍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接到常务副总经理徐芳女士、董事沈耀亮先生、董事陈贤伟先生、董事白秀芬女士、董事宋岱瀛先生、董事洪晓明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巧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艳华女士、监事黎华强先生、监事丘惠萍女士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4年2月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98,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

  二、其他说明

  (一)上述人员表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二)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增持属个人行为,增持资金为个人的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也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