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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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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4]2537号),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2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增厚,不存在导致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护交易各方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若未来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上市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凤阳硅谷100%股权。上市公司将积极加强资产整合,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不断强化管理水平,提高标的资产未来长期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形式等,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1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玛顿”、“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苓达”)、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达菱”)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凤阳硅谷10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1,187.95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林金锡、林金汉,控制比例为45.50%。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等。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1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不得将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及就本次重组可能被终止等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1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公司2021年6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00股,发行价为2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146,684.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6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32613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与期限范围内募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7月起,公司及分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28,859,845.34元(包括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190,000,000.00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3.35%。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尚未完成,无需比较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2021年实现净利润39,056,614.62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122,421,295.57元,2023年 1-9月实现净利润99,408,340.69元,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260,886,250.88元,达到本公司对该项目的预期承诺。

  注2: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尚未完成,无需比较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注3: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4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2.5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募投项目以及“大尺寸显示光学贴合生产线项目一期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7.4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募投项目及子公司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2.9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采购款项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土地租金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6.6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2.5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了上期计提的奖金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9.24%,主要原因系租赁负债和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重分类到该科目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3.9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减少,预收货款中包含的税费减少所致。

  9、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18.0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大尺寸显示光学贴合生产线一期项目”新增项目贷款所致。

  10、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0.3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了电站项目技术服务费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3.78%,主要原因系外币折算差异所致。

  (二)利润表

  1、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8.0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逾期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53.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0.66%,主要原因系随着安徽分公司深加工项目产能的快速释放及凤阳硅谷稳定的原片供应,超薄光伏玻璃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随着安徽深加工产线的产量以及成品率不断提升, 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从而带动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5.8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赔偿收入增加所致。

  6、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5.92%,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总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69.8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1.47%,主要原因系随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陆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较少,以及子公司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9.0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12.5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大幅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年初合并报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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