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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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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3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1至议案1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1-19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2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3: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4年2月28日下午3: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子杰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3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上述审议事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2月28日(星期五)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0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近日,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需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537号《备考审阅报告》。现公司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对已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更正前后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一、主要财务数据”中“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一、主要财务数据”中“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

  三、“一、主要财务数据”中“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一)资产负债表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9.7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募投项目及子公司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对预收的土地租金确认收入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7.7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6.27%,主要原因系租赁负债和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重分类到该科目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01.9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预收货款中包含的税费增加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6.82%,主要原因系外币折算差异所致。

  (二)利润表

  1、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7.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逾期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1.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8%,主要原因系随着安徽分公司深加工项目产能的快速释放及凤阳硅谷稳定的原片供应,超薄光伏玻璃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随着安徽深加工产线的产量以及成品率不断提升,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从而带动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6、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3.6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9.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利润总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4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更正后:

  (一)资产负债表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7.4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募投项目及子公司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土地租金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6.6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9.24%,主要原因系租赁负债和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重分类到该科目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3.9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减少,预收货款中包含的税费减少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3.78%,主要原因系外币折算差异所致。

  (二)利润表

  1、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8.0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逾期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53.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0.66%,主要原因系随着安徽分公司深加工项目产能的快速释放及凤阳硅谷稳定的原片供应,超薄光伏玻璃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随着安徽深加工产线的产量以及成品率不断提升, 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从而带动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6、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5.92%,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总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四、“四、季度财务报表”中“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公司因上述调整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2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元。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注2:2023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10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实际结转时为10,520.16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20,030.20万元),剩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系理财余额所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注1: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将“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2月1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核心设备选型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该项目推进节奏上调整为分步实施、分步投产(截至目前,已经完成2条深加工产线技改工作并顺利投产),以保障项目建设与现有生产经营有效衔接。该募投项目整体进度因此而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以上原因,结合目前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计划针对项目改造过程中所需要的核心部件采取国产化的采购替代方案,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0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1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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