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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05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月30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临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7.8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燕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60,4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燕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另外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全部归属,个人层面部分归属,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1,731,6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燕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拟提名Zhiyun Wang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06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月30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练子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7.8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60,4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另外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全部归属,个人层面部分归属,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1,731,600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731,60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07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捷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170,000.00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147,000.00元。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P0-V

  =(8.35-0.17-0.347)=7.833元/股

  (三)历史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7.833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符合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11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B座二层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6日

  至2024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一)、(二)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具体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B座二层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本次会议将在室内空间举行,场地有限,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从现场会务指南,公司不排除因现场出席人员密度超出会议场地空间承载量而临时调整场地或制定其他临时会务方案。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B座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94

  电话:010-58717511-203

  邮箱:ir@chemclin.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二)拟现场参会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08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860,4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40.00万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40,100.00万股的1.35%。

  3、授予价格(调整后):7.833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7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孰高者确定。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注:若公司在2023年年度内取得LiCA 5000医疗器械注册证,则激励对象中与之相关的业务骨干在该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若公司在2023年年度内未取得LiCA 5000医疗器械注册证,则激励对象中与之相关的业务骨干在该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上述原则评定。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捷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5日后首个交易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60,400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60,400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5日

  2、归属人数:25人;

  3、归属数量:860,400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7.8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余首次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在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有21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良好的有1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合格的有3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拟归属的2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60,400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符合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科美诊断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09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捷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11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另外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4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45,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1,8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28,8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1,6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731,60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符合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美诊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1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公司董事周宏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Zhiyun Wang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Zhiyun Wang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Zhiyun Wang简历

  Zhiyun Wang,性别女,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康涅狄格州立大学药学院,药学博士,国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24年,历任辉瑞全球研发中心资深科学家,百事福集团制药公司经理,默克制药集团全球研发中心总监科学家,CASI制药公司中国研发中心负责人,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院副院长,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Zhiyun Wang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Zhiyun Wang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Zhiyun Wang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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