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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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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5日(星期一)15: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10楼10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延主持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1,324,530,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7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121,630,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02,9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50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黄夏、刘卓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两项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121,630,261股)已回避表决。

  ■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121,630,261股)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黄夏、刘卓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许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

  许文简历

  一、基本情况

  许文,女,1972年0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行政管理学专业,大学学历。

  (一)工作经历:

  199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南宁地区旅游局办公室科员;共青团南宁地区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学校部副部长、宣传部部长、崇左市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南宁市委办公厅人教科主任科员、行政科科长;南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部副部长、部长、工会办公室主任。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历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4年2月至今,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二)兼职情况:

  无。

  二、许文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许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四、许文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五、许文最近三年内无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许文最近三年内无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七、许文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八、许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许文不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十、许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许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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