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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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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含)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现将相关增持方案披露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总经理蒋卫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

  3、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上述增持主体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本数)。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通知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2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储能”)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99号B栋4号房

  4、董事:陈德荣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05月2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协鑫储能成立于2023年5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协鑫储能总资产9,426,214.09元,总负债12,376,228.32元,净资产-2,950,014.23元,实现营业收入29,143,010.15元,营业利润-14,450,014.23元,净利润-14,450,014.2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协鑫储能100%股权。

  10、其他说明:协鑫储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根据协鑫储能经营发展情况,需加大融资能力,公司通过为其提供担保,解决协鑫储能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协鑫储能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协鑫储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13,827万元。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日披露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其他董事、监事目前未有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8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974,025 股至51,948,0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4%至0.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85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94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85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974,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4,139,310,690.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96,223,422.07元,货币资金余额为5,032,488,192.00元,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411,507,815.8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4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35%。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股份回购款,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51,948,050 股计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总经理蒋卫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8月5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范围为1,500万元至2,400万元,其他董事、监事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至2024年2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4.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8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协鑫”或“承租人”)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或“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信达金租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芜湖协鑫与信达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公司担保的租赁成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

  2、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协鑫”或“承租人”或“债务人”)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芯鑫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阜宁协鑫与芯鑫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鑫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宇”)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57,477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9.93%股权

  9、其他说明: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3

  1、公司名称: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5年09月24日

  3、注册地址: 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仇东军

  5、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其他说明: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芜湖协鑫提供担保

  1、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承租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

  5、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融资租赁合同签署日2024年2月4日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8、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二)公司为阜宁协鑫提供担保

  1、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但具体起止日期以甲方单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

  7、担保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8、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及苏州协鑫集成为徐州鑫宇提供担保

  1、保证人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2: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3、债务人: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4,4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13,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4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3.9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3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4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鑫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09%。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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