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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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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6、本次增资之前提条件

  甲方认缴和缴付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前提条件是:

  (1)沈阳汽车原股东正式通过同意本次增资的决定且向甲方提供决定副本,该等决定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批准沈阳汽车增加注册资本;

  ②批准甲方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③批准、通过本协议及章程之条款、其预期进行的交易以及上述合同/协议的签署。

  (2)原股东和沈阳汽车应已充分履行了各自于本协议项下应在交割日前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价格、投资价款使用等)获得其决策机构的同意或批准。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含交割日),沈阳汽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均应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晨集团通过汽车工业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前述股份中有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变动形成的间接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直接转让或交割。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财瑞合伙与财瑞投资、沈阳汽车签署的《关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由财瑞合伙对沈阳汽车增资43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沈阳汽车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488,000万元。财瑞合伙支付上述增资款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各合伙人的出资款,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者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声明

  财瑞合伙就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作出如下声明:“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款,不存在收购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者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财瑞合伙以一次性实缴方式支付增资款,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增资协议”。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财瑞投资、财瑞投资间接持股主体盛京金控及沈阳地铁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预。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瑞合伙尚未开展实际业务,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财瑞合伙出具了相关说明:

  “截至本说明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在本企业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上市公司。

  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企业保证本说明函中的内容真实有效,保证严格履行本说明函中各项承诺,前述承诺于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瑞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财瑞投资出具了相关说明:

  “截至本说明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杯汽车”)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在本公司作为金杯汽车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金杯汽车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杯汽车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金杯汽车,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金杯汽车。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金杯汽车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金杯汽车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金杯汽车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公司保证本说明函中的内容真实有效,保证严格履行本说明函中各项承诺,前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金杯汽车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金杯汽车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财瑞投资间接持股主体盛京金控及沈阳地铁亦出具了相关说明:

  “截至本说明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杯汽车”)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在本企业作为金杯汽车间接持股主体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金杯汽车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杯汽车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企业将立即通知金杯汽车,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金杯汽车。

  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金杯汽车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金杯汽车间接持股主体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金杯汽车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企业保证本说明函中的内容真实有效,保证严格履行本说明函中各项承诺,前述承诺于本企业作为金杯汽车间接持股主体期间持续有效,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金杯汽车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财瑞合伙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一)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三)对于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于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瑞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财瑞投资出具了相关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一)在不对金杯汽车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金杯汽车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三)对于与金杯汽车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杯汽车的资金、利润,不要求金杯汽车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金杯汽车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金杯汽车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金杯汽车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财瑞投资间接持股主体盛京金控及沈阳地铁亦出具了相关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一)在不对金杯汽车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金杯汽车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三)对于与金杯汽车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杯汽车的资金、利润,不要求金杯汽车违规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金杯汽车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于本企业作为金杯汽车间接持股主体期间持续有效,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金杯汽车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的情形: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出具的自查报告,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财瑞合伙成立于2023年9月6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财瑞投资成立于2023年2月14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及其股票账户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关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及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以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晓军

  2024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晓军

  2024年2月5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晓军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4-004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之重整投资人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8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辽01破21-9号公告,裁定批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作为重整投资人,将在华晨集团100%股权交割后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法院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以及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24年2月5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将因为增资事项而发生变动。增资后,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国资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2024年2月5日,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与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投资”,增资前持有沈阳汽车100%股权)、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瑞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财瑞投资)签署了《关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财瑞合伙将对沈阳汽车增资43.80亿元,沈阳汽车的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增至48.80亿元。增资后,财瑞合伙将持有沈阳汽车89.75%股权,原股东财瑞投资将持有沈阳汽车10.25%股权。本次增资款项将用于沈阳汽车支付参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投资款。本次增资前后,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均为沈阳市国资委。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前,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后,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之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的股权变动,且不会导致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4-00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8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辽01破21-9号公告,裁定批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的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作为重整投资人,将在华晨集团100%股权交割后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法院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以及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华晨集团等12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之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的增资事项所致。根据相关增资协议,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瑞合伙”)将对沈阳汽车增资43.80亿元并成为其控股股东,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国资委。增资完成且沈阳汽车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取得重整后的华晨集团100%股权后,财瑞合伙将通过沈阳汽车间接取得公司23.59%股份;沈阳市国资委将通过沈阳汽车及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工业”)合计持有金杯汽车28.47%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2024年2月5日,其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投资”,增资前持有沈阳汽车100%股权)、财瑞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财瑞投资)签署《关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财瑞合伙将对沈阳汽车增资43.80亿元,沈阳汽车的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增至48.80亿元。增资后,财瑞合伙将持有沈阳汽车89.75%股权,原股东财瑞投资将持有沈阳汽车10.25%股权。本次增资款项将用于沈阳汽车支付参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投资款。本次增资前后,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均为沈阳市国资委。

  具体可参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之重整投资人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瑞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瑞合伙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财瑞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沈阳市国资委将在重整交割后通过沈阳汽车(间接通过华晨集团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晨集团一致行动人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沈阳工业分别持有金杯汽车309,367,846股及63,910,268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23.59%及4.87%,合计股比为28.47%。

  本次权益变动后,财瑞合伙将取得沈阳汽车89.75%股权,沈阳汽车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取得重整后的华晨集团100%股权后,财瑞合伙将通过控制沈阳汽车间接持有金杯汽车309,367,846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23.59%;沈阳市国资委将通过沈阳汽车及沈阳工业合计持有金杯汽车373,278,114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28.47%。

  重整交割后,公司在本次增资前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沈阳市国资委,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及股比不发生变化。

  四、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保持经营管理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财瑞合伙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汽车已完成与重整交割相关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出具相关决定,对沈阳汽车收购华晨集团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在华晨集团股权交割前,沈阳汽车尚需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程序;此外,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相关重整企业还需完成所持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中国”)0.44%股份的另行处置。

  针对该等华晨中国0.44%股权,管理人、重整企业前期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但管理人、重整企业及竞拍买受方已于2024年2月2日终止相关拍卖及转让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仍在执行过程中,重整企业将通过其他方式另行处置该等华晨中国0.44%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汽车的增资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重整所涉及的华晨集团股权交割亦未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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