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光明深高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光明环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本次为光明环境一份约人民币4,616.25万元的银行付款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光明环境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美华公司”)的担保额度人民币4,616.25万元被调剂至光明环境。

  ● 特别提示:被担保人光明环境是担保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光明环境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安排银行向施工单位开具保函,属于光明环境园工程建设施工的合规性需求。本公司根据与银行约定的条件,安排了本次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此前的一份《担保合作协议》,经本公司书面申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于2024年2月5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环境向其施工单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冶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了约人民币4,616.25万元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本公司为光明环境偿还招商银行就付款保函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等(如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担保期间自付款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垫款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经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 亿元的担保,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分别相互调剂使用其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不能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反之可调剂)。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3年3月24日、5月17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的通函。

  在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中,包含了对光明环境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当时,光明环境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2023年内,光明环境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为光明环境园的建设筹集资金,导致其于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达74.6%,与股东年会批准的情况存在差异。为了满足光明环境园工程建设施工的合规性需求,本公司基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的考虑,对担保方案进行合理的优化,将美华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光明环境,调剂金额为人民币4,616.25万元。上述调剂在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授予的担保授权内。

  担保及额度调剂前后的担保额及可用担保额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了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授权,但其资产负债率状况于股东年会批准时的情况存在差异。

  (三)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担保额度调剂等)。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3年3月24日及5月17日的公告。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并已按照授权获得适当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全称:深圳光明深高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80T4M;成立时间:2021年1月25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外环高速综合办公楼四层;法定代表人:温珀玮;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主营业务: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咨询、沼气发电及销售等。

  光明环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光明环境的资产质押抵押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22日,光明环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为保障中国银行人民币7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等债权的实现,光明环境将光明环境园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出质予中国银行,作为偿还债务的质押担保。

  2023年内,光明环境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为光明环境园的建设筹集资金,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从年初的56.7%增加至年底的74.6%。光明环境财务状况的变化与其投融资方案和建设计划是匹配的,没有重大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本公司书面申请,招商银行为光明环境向施工单位开具约人民币4,616.25万元的付款保函。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光明环境偿还招商银行就付款保函垫付的垫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如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垫款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光明环境是担保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光明环境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安排银行向施工单位开具保函,属于光明环境园工程建设施工的合规性需求。本公司根据与银行约定的条件,安排了本次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光明环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3年3月24日、5月17日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3,889.42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4%。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3,889.42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5%。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2,068.55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5%,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尚未批准使用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约85.93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集团部分融资的币种为港币,本公告对上述担保总额进行汇总统计时,港币与人民币之间按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90950元的汇率换算,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