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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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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如下:

  一、保持战略定力,推进国际化布局

  1.全新战略升级,产能持续释放

  面对新能源产业巨大的发展机遇与行业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的叠加效应,基于深耕行业多年的发展经验,公司进行全面战略升级,确定“技术多元化、发展全球化、运营数字化、产业生态化”的“新四化”战略,围绕“原矿冶炼-原料精炼-新能源材料制造-终端循环回收”一体化的闭环产业模式,整合全球资源、服务全球市场,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产业格局。

  在“新四化”战略引领下,2023年经营业绩保持稳步增长,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9.00亿元至20.00亿元,同比增加23.09%至29.57%,公司电池材料体系(镍系、钴系、磷系、钠系)产品合计销售量超27万吨。在2024年伊始,公司“全球化”接连传好消息,印尼北莫罗瓦利产业基地迎来首条产线投产并成功产出、印尼莫罗瓦利产业基地首批超2000吨冰镍运抵国内等一系列新成果和突破,为2024年开局和全年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海外项目加速落地见效,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商,公司积极响应、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并紧紧围绕“发展全球化”的战略路线,有序推进国际化建设布局。

  在国内,公司先后在“一带一路”重点省份、节点城市布局建成铜仁产业基地、宁乡产业基地、钦州产业基地、开阳产业基地等四大千亩级产业基地,完成国内产业布局,并不断进行完善。

  在海外,2021年,公司全面启动国际化,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首倡之地印尼作为国际化的第一站,至今在印尼已投建莫罗瓦利、纬达贝、南加里曼丹、北莫罗瓦利四大原料基地,其中除南加里曼丹外,其他三大基地已实现投产,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原材料保障能力和全球市场竞争力。

  与此同时,在韩国,公司与世界500强企业POSCO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规划建设5万金吨电池级硫酸镍和11万吨前驱体材料,用于满足超过120万辆电动汽车电池装置需求,这也是行业内首家“镍+前驱体”合资项目;在摩洛哥,公司与非洲最大的私人投资基金之一Al Mada签署协议,双方共同建设集三元前驱体、磷酸铁锂以及废旧电池回收的一体化产业基地,满足欧洲、北美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装车需求。

  从印尼的原料保障到韩国、摩洛哥的一体化产业基地,公司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用实际行动参与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中,坚持走出去,不断拓展和完善海外产业,不断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加快实施“发展全球化”战略,更好满足海外快速增长的新能源电池材料需求,服务全球市场需求。

  二、坚持研发驱动,技术创新与多元化布局齐头并进

  坚持研发创新驱动,持续提高研发投入。公司从镍系、钴系到磷系,再到钠系,搭建起多材料研发体系、多材料产业化、规模化的制造体系以及全面协同客户需求的营销服务体系。首先,追踪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建立前瞻性研发方向,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突破,研发符合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创新产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其次,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级研发中心,并加强产学研合作、产业链合作等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层次、高规格研发团队,持续提升技术服务生产能力。另外,加强现有材料机理及结构性的优化,并加深产品及资源冶炼工艺的研发投入及技术储备,助力公司前沿技术突破、产品结构优化、多元化材料体系打造及丰富资源保供手段,服务公司战略发展。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工作,研发投入持续保持营收比例3%以上,从2020年度的2.70亿元,增加到2022年度的9.29亿元,从2020年至2023年6月底,累计研发投入超24亿元,持续保持高额研发投入。同时公司与清华大学建立高镍、高锰材料前沿研发中心、与中南大学建立高冰镍、氢冶金研究基地、与贵州大学建立磷酸铁锂技术攻关基地、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立钠电材料联合实验室等,不断提升原创创新能力,探索材料技术前沿。

  三、共享经营成果,积极回报投资者

  1.分红计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上市以来,特多次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最近三年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2021年6月4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9,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557.2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557.20万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85%。

  2022年4月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9,666,8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66899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75.31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75.31万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84%。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2023年6月7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0,633,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8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302.35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302.35万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21%。

  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2.回购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公告。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393,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66%,最高成交价为5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12元/股,成交总金额180,996,040.4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表明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规范运营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建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三会一层”归位尽责。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督,防止滥用股东权利、管理层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持续通过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互动易、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同时,欢迎中小投资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五、加强投关管理,建设多元化沟通渠道

  在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公司信息披露考评为A。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通过常态化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投资者邮件及专线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让投资者充分认知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公司业务等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公司亦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帮助投资者提升对公司的认知,丰富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机会和渠道。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积极发展。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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