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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52.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目的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18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鉴于2024年2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将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将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未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注: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52.18元/股进行测算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52.18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75亿元和上限人民币1.50亿元,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按照回购价格上限52.18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43.73万股至287.47万股。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表中预计股权结构变动仅考虑回购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

  注2: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48.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8.42亿元,流动资产为155.7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60%、1.70%、0.96%,本次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8.10%,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八)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年8月1日,公司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2023年9月4日,公司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完成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完成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回购期限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九)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已回复在未来3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在注销本次回购所得股份之前,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27705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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