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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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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指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1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943.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056.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59)。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时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同时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广东豪鹏、世纪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告编号:2024-017)。

  2、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18.24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7.8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3、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08,056.15万元人民币及其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日金额为准)向广东豪鹏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已向广东豪鹏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转入广东豪鹏开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广东豪鹏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范要求使用完毕,账户剩余用以置换发行费用的金额已完成置换,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新产生结息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共计762,160.90元已同步转入广东豪鹏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相应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特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一、专注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一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国际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灵活可靠的一站式电源解决方案。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开放共赢、严谨务实、自我批判”的核心价值观,聚焦全球品牌商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发经验,获得全球诸多知名品牌商的认可并建立长期紧密合作。

  公司立足于应用场景和用户体验,不断追求技术创新和突破,并在此基础上,扩产能、保交付、提品质、锁客户。同时公司将保持战略聚焦,聚焦主流赛道、聚焦标志性客户,以大客户、大项目牵引公司规模化发展,持续夯实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市场份额。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

  基于对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视,自2022年上市以来,公司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方案,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202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24,558,191.7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43%;未来,公司将持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以投资者为本,切实推进公司股份回购

  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记亿万中小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贡献,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让广大投资者有回报、获得感,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提振信心。

  基于此,2024年2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潘党育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党育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潘党育先生、其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潘党育先生、其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潘党育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夯实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三会一层”规范履职。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督,防止滥用股东权利、管理层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五、完善信披,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不定期召开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保证公司股东平等地享有知情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市场信心。

  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

  为更好服务股东、投资者,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咨询电话等诸多渠道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使广大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潘党育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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