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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3年度随着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预计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增长;因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加大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及市场推广投入,预计净利润与去年同期下降。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642.25万元,具体数据以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长邹雄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邹雄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邹雄伟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邹雄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邹雄伟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邹雄伟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开展回购股份事宜,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邹雄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实施期限、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

  (3)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元/股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4.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1%;按不高于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09.0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5)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9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目前该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元/股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4.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1%;按不高于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09.0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管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09.09万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2、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4.55万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38,880.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6,375.32万元,流动资产为191,071.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9%、4.85%、5.2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9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目前该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邹雄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2日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邹雄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之“(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及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张广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

  张广胜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姓名:张广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张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164.10万股)比例为39.53%。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张广胜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本次增持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增持计划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发来的《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以下简称“提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提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的认可,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如下:

  以实施2023年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将2023年度取得的净利润全额用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低于1.80元(含税、以业绩预告实现的净利润下限测算,具体分配以公司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和本次测算金额孰高为原则进行调整)。

  本人承诺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将按规定程序拟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与2023年年度报告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利润分配提议的具体落实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目前该利润分配安排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公司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及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关于增持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董事长邹雄伟先生《关于提议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广胜先生、邹雄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如下:

  一、提议(函)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承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详见公告2024-006);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先生提议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3年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将2023年度取得的净利润全额用于利润分配。且承诺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详见公告2024-007);

  3、董事长邹雄伟先生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详见公告2024-008)。

  二、上市以来公司经营情况

  自2019年度公司上市以来,2020与2021年度业绩层面均保持较好增长,2022年度受外部环境持续影响,净利润出现一定波动。2019至2022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8.04亿元,累计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6.49亿元,累计现金分红1.5亿元,累计回购股份0.93亿元,根据业绩预告截至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预计为预计9.69亿元至9.81亿元,资产总额从2019年末20.55亿元增长至2022年度末23.69亿元,其中2022年度末现金类资产13.33亿元。

  单元:万元

  ■

  三、上市以来公司产品、研发情况

  近几年市场经营环境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仍不断在研发、产品、市场、人员方面进行沉淀和积累,注重自主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视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公司自上市以来引进研发人员157人。在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同时做好相关行业及产业的技术储备,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不断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技术创新力量。

  拓宽产品链。以自研为核心,形成智慧化自动监测系统,将产品国产率提升至95%以上,在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装备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新研40余种新产品、突破分析仪器核心部件限制、自主开发微服务架构平台。

  优化业务结构、拓展应用领域。持续加大大气监测仪器装备研发,推进公司由监测仪器制造商向监测数据服务商转型,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不断优化打的业务结构;推出20余项系统解决方案,应用领域由环保行业不断向智慧禁毒、城市排水管网监测诊断、地下水监测、饮用水水质安全、智慧农业等领域进行拓展,为国家战略任务实施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装备与服务支撑。

  发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平台作用。持续开展技术攻关,牵头建设的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优化整合,被纳入首批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新增三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工业大学为成员单位,中心注入新生力量,开启新征程。

  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CMMI2.0五级评估认证、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承担了国家及地方重大科研项目16项、参与编制标准规范29项、申请专利135项(其中发明专利75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7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部分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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