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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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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月22日(含)起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自2024年2月19日(含)起开放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认购份额自当日起可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购份额、转换转入份额及定期定额投资份额须在60天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

  2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0天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60天(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

  (2)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4年2月19日(含)起开始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某类基金份额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类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 与 本 基 金 办 理 转 换 业 务 的 基 金 明 细 详 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1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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