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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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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情况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将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及不减持情况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董事长张辉阳先生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4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元/股、最低价为4.4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3,858.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相关人员不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监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拟定、审议前就回购股份事项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送了书面问询函。根据公司收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签署的《〈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相关问题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且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均无明确股份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查询,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董监高签署承诺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关于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承诺在回购股份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等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本公告日,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紧随国家政策引导,及时掌握国内经济形势,通过自身不断变革升级,依托发挥实体经济优势,推动公司稳中求进、稳中求变整体发展战略,实施数字化转型、资产结构转型布局,持续创新,稳健经营,实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目标。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预计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094.77万元到15,238.4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285.91万元到3,429.62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44.76%至29.04%。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812.75万元到10,958.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214.47万元到7,360.05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256.08%到204.54%。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力争用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切实落实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分红政策保持连续、稳定。自成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以来,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高于30%。其中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实施情况如下:2020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7,992.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79.26%;2021年度,派发现金红利6,66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76.99%;202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6,66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4.78%。

  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保证未来可持续、稳健健康经营发展,给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回报。

  四、强化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将持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投资者邮箱和电话专线,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同时,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交流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交流沟通的能力与平台,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市场信心。

  五、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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