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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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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1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最高成交价为9.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000,305.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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