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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0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01月0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09月26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6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91,641,891元减少至390,865,89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01月0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1月02日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4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0,865,891元增加至391,239,891元。2023年11月08日,公司完成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登记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1,239,891元增加至391,319,69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2)。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丽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后,陈丽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

  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后对比

  ■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备案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如下

  1、名称: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19208822U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A3号

  5、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6、注册资本:叁亿玖仟壹佰叁拾壹万玖仟陆佰玖拾壹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9年10月15日

  8、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变压器、电源类及灯具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一)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0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具体情况

  (一)截至2024年0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8.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9938%,最高成交价为14.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1元/股,成交总金额5,093.6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截至2024年02月0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4.7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598%,最高成交价为14.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1元/股,成交总金额5,416.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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