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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4年1月31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关于增持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王亚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626,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本次增持后,王亚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28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2%,王亚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麒麟”) 、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青荷”) 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23,72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三)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四)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12个月内,王亚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6个月内,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23,72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9%。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本次增持股份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五)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的增持行为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1月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66,642股,占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的比例为0.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15.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678,759.8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66,642股,占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的比例为0.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15.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678,759.8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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