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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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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锦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锦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9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均为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锦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3,00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7月9日;

  3、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大街一段20号;

  4、法定代表人:张明宇;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锦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66,027,370.98元,负债总额92,370,018.9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73,657,352.03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27,354,139.43元,利润总额15,511,992.13元,净利润13,680,538.59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43,857,617.44元,负债总额229,580,151.1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14,277,466.33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5,026,759.57元,利润总额46,223,421.87元,净利润40,559,986.11元(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锦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9、锦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锦州东方雨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锦州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35,681.03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1,416.5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264.51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38,681.03  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4,416.5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4,264.51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锦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313,563,639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14,936,026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1,33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13,56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4.88%。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2,24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2%,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13,56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3.85%。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2,24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92,563,6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0.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62%,融资余额剩余为2,597,050,00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90,443,6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2.7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6%,融资余额剩余为1,727,050,000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卫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质押置换及质押展期、自有资金等。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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