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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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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5005弄1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279,16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钱佳美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陈凯未参与本次表决,本次表决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岱元、徐晨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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