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0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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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②本公告中的 “元”、“万元” 均指人民币元、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业绩变动主要受“三个”方面影响所致。一是受公司主要市场南北美洲罕见持续气候异常、东欧战争持续等“二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影响;二是受全球灭生性除草剂2022年火爆超买,导致2023年“双草”(草铵膦、草甘膦)价格“暴跌”,联动公司百草枯、敌草快(二溴盐、二氯盐)等“三大”灭生除草剂产品量价“暴跌”影响;三是由于2023年集中研究开发成功了颠覆性生物L-草铵膦产业链、生化新吡啶碱产业链和双酰胺类杀虫剂等“三大”产业链工业化技术的费用大幅增加的影响。
面对全球农药市场众多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公司凭借34年成功创造的新红太阳产业链、供应链、技术链、市场链、人才链等“五链”新优势,一是,通过“围绕主业、延链强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综合施策,不仅通过延链、优链、补链、强链和用第五代绿色农药生化新吡啶碱和氯虫苯甲酰胺、生物L-草铵膦等“三大”产业链成果产业化优势,成功完成了产业结构的大幅升级换代和延链强链;而且实现了“经营稳定、数字化转型、模式变革”的全面成功;同时将为2024年扭转公司经营逆袭、高速增长起到了重大的“支撑”作用;二是,通过“府院联动、司法重整”,不仅取得了预重整阶段基础工作的全面完成,而且取得了债权人与出资人组的顺利表决通过,为公司尽快通过司法重整化解风险、实现跨越新发展夯实了重要基础。三是,利用公司全球成熟市场的渠道、人才、登记等优势,及时调整了市场格局,成功加速发展了澳洲、东南亚、非洲市场的成功实现,不仅弥补了2023年的主要市场危机,而且为2024年的高速增长起到了巨大的拉动作用。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与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同时最终涉及的资产减值等计提或冲回项目、具体金额及对本报告期业绩的具体影响,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2,7000万元至3,3000万元,主要系以前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和预计负债部分冲回及公司部分债权人债权豁免等事项的积极影响。
3、目前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可能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0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7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债权人签署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杨秀、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王金山、王文魁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吴学民、冯丽艳、严震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部分债权人签署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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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0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7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债权人签署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自债务危机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司法重整,通过一揽子方案推动化解债务风险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本次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为公司解决债务问题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加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有积极的影响;对解决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部分债权人签署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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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0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债权人签署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或“公司”)收到公司相关部门送达的书面协议文件,获悉:公司、公司子公司与部分债权人签署了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相关债权人自愿豁免其对公司、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或以其部分债权帮助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等额抵偿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金额,相关豁免或代偿债权不再向公司、公司子公司追偿。
2、本次签署债权豁免以及债权代偿协议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概述
2019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下行及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因素影响,公司出现流动性紧张,并引发债务危机。2022年11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债权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出具(2022)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目前公司预重整各项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截至2024年1月7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6,065.27万元(未经审计)。
鉴此,为协助解决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促成公司顺利重整,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权人自愿豁免其对公司、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用于为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等额抵偿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金额,或以其部分债权等额抵偿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金额,相关豁免或代偿债权不再向公司、公司子公司追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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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红太阳”、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星”、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华洲药业”、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生化”、重庆华歌生物华学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华歌”,均系公司旗下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截至目前,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31.50%股权,红太阳集团持有公司1.64%股权,系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南一农集团持有红太阳集团49%股权。本次债务豁免或代偿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南一农集团
1、公司名称: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135832082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9,68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6、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9-275号
7、成立时间:1990年8月5日
8、经营范围:农药;农药分装;危险化学品批发(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中间体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开发;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制造;生态肥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住宿、餐饮服务;室内娱乐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通讯器材、日用品、建材销售;烟酒零售;自有场地及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关联关系:南一农集团目前持有公司31.50%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红太阳集团
1、公司名称: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5848244Y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6、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迎宾路6号
7、成立时间:1996年3月8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联关系:红太阳集团目前持有公司1.64%股权,系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南一农集团持有红太阳集团49%股权。
三、债权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详见上表)
乙方:债务人(详见上表)
丙方:占用方(详见上表)
第一条 为协助解决丙方对红太阳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甲方同意将其对乙方享有的债权部分予以豁免,以等额抵偿丙方对乙方的资金占用金额。(详见上表)
第二条 协议各方各自承诺并保证如下:
1、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及行为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2、就本协议各项约定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均为合法、真实和不可撤销的;
3、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各方均已经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已获得合同各方有权机构的审批同意;
4、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依法配合办理与履行相关各项手续。
第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各方盖章或签字后成立。
四、债权抵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详见上表)
乙方:债务人(详见上表)
丙方:占用方(详见上表)
第一条 为协助解决丙方对红太阳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甲方同意以其部分债权用于为丙方等额抵偿对红太阳股份资金占用金额,前述代偿债权不再向乙方追偿(详见上表)。
第二条 协议各方各自承诺并保证如下:
1、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及行为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2、就本协议各项约定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均为合法、真实和不可撤销的;
3、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各方均已经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已获得合同各方有权机构的审批同意;
4、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依法配合办理与履行相关各项手续。
第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盖章或签字后成立,自法院裁定受理红太阳股份破产重整申请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或代偿是协议各方通过协商方式签订,是相关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上述协议的签订,为公司解决债务问题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加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有积极的影响;对解决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豁免债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六、2023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公告事项外,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南一农集团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86.95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董事会意见
自债务危机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司法重整,通过一揽子方案推动化解债务风险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本次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为公司解决债务问题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加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有积极的影响;对解决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债权人签署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为公司解决债务问题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加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有积极的影响;对解决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自债务危机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司法重整,通过一揽子方案推动化解债务风险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本次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豁免、债权抵偿相关协议,为公司解决债务问题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加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有积极的影响;对解决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部分协议需在公司重整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后方能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进行预重整,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本次相关方签署的债权豁免、债权抵偿协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0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发来的书面通知,获悉:截至2024年1月29日,经公司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各组表决情况均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数过半、同意金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支持率,公司预重整方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2年11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年12月5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01破申6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及《公司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月30日,公司收到预重整管理人发来的书面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18日,预重整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公司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分别对公司预重整方案及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上述出资人会议,已于当日完成表决,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同意,其中中小股东支持票为98.5402%。具体详见2023年12月18日晚间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债权人会议,分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税款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共四组;考虑到其中金融机构债权人内部报批流程较长,故该次会议后适当延长表决期限。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9日,经公司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表决:
1、同意预重整方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组1户,占该组表决户数的100%,代表金额为2,183,744.8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2、同意预重整方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4户,占该组表决户数的100%,代表金额为418,193,234.4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3、同意预重整方案的税款债权人组1户,占该组表决户数的100%,代表金额为2,578,348.4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4、同意预重整方案的普通债权人组102户,占该组122户表决户数的85%,代表金额为6,948,116,775.6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9,446,969,632.80元的73.55%。
综上,上述债权人会议各组表决情况均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数过半、同意金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支持率,公司预重整方案已获得上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公司预重整方案虽已经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尚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进行预重整,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出具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预重整方案表决情况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