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06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先后解除质押,担保责任及风险全部解除。本次违规担保未对公司造成经济上的实质损失。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24)、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资金被强行划转暨资金占用与子公司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第9.4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以及9.5条项“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解决的”和9.5条第(二)项“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9.0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2%。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3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存在子公司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2023年4月发现存在资金占用、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

  1、2022年2至9月期间,公司存在相关方通过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2022年2月福州盛百威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1.54亿元,于2022年3月份归还;2022年4月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2.11亿元,于2022年6月份归还;2022年7月福州盛百威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2.11亿元,于2022年9月底归还。截至2022年9月底,上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6.66亿元。

  2022年11至12月期间,公司存在相关方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湖南三盛贸易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4.3亿元、深圳金环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0.26亿元、湖南虹浩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095亿元、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9.93万元,合计资金占用余额6.65799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21日,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1.8亿元,深圳金环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0.20亿元,累计2亿元。

  (二)子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4.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3%。

  2023年9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银行《质押划扣的客户回单》,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根据《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截至2023年9月11日,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449,999,955.29元被银行强行划转。

  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已敦促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损失,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违规担保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共计4亿元定期存单先后解除质押,与存单解除质押部分对应的担保义务随之解除。

  2022年10月24日,共计6亿元定期存单先后解除质押,与存单解除质押部分对应的担保义务随之解除。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先后解除质押,担保责任及风险全部解除。本次违规担保未对公司造成经济上的实质损失。

  四、其他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风险提示

  (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三盛”变更为“*ST三盛”。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因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目前公司与公司时任董事长正在被立案调查中;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并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并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四)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00号)。

  (五)2023年10月9日,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戴德斌先生、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0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99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00号),因公司、戴德斌、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目前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长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六)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5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07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三盛”变更为“*ST三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图所示:

  ■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4“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商誉减值、持续经营、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前述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三盛”变更为“*ST三盛”。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完全解决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被三次立案调查

  1、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因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目前公司与公司时任董事长正在被立案调查中;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并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并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2023年10月9日,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戴德斌先生、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0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99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00号),因公司、戴德斌、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目前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长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3、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5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目前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完成,未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1、2023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2024年1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与公司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司正在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上述事宜,是否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等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导致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存在因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未与审计机构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可能,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第(四)项股票交易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08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对关注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因部分问题尚在回复、讨论中,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前完成回复。公司争取在2024年2月21日前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09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与公司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司正在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上述事宜,是否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表现为亏损的主要原因是:

  (1)受停工影响,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7,307万元;净利润为亏损约1,460万元。

  (2)教育板块2023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4,079万元;净利润为亏损约2,587万元。其中,北京中育贝拉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315万元;净利润为亏损约1,230万元,亏损增加约156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为880万元,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出售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三盛”变更为“*ST三盛”,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10.3.10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00号)。

  5、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因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目前公司与公司时任董事长正在被立案调查中;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并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并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6、2023年10月9日,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戴德斌先生、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0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99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00号),因公司、戴德斌、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目前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长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7、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5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目前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