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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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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上海宜士宜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30,448,445.6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3)沪0115民初125553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上海宜士宜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二、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沪0115民初125553号之二),裁定准许原告上海宜士宜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上海宜士宜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宜士宜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裁定,准许原告上海宜士宜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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