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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3年度,公司部分民船总装建造合同等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60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计提金额

  2023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开展了减值测试,大额减值主要集中在民船总装建造合同方面。公司对所有在手船型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进行重新测算,测算过程中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标准及依据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3年对部分在手船舶建造产品计提了存货减值,合计金额8.60亿元。其中,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6亿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3亿元,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亿元。

  2.计提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船、新型浮式生产储卸油船(FPSO)、部分集装箱船等新建船型,技术含量高、建造工艺复杂,不可预见成本增加,公司于2023年末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对部分民船总装建造合同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60亿元,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入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8.60亿元,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分类确定了2023年度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不同交易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2023年度,公司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公司执行的所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2023年度实际执行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充分考虑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现存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4年度经营计划,就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预计如下:

  (1)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销售商品金额上限为93亿元(不含税)。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230亿元(不含税)。前述采购商品金额上限内,自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及主要所属企业采购金额上限为110亿元,自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上限为25亿元,自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上限为10亿元。

  (3)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采购(包括船舶销售佣金)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劳务的金额上限为17亿元(不含税)。

  (4)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劳务销售的金额上限为3亿元(不含税)。

  (5)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关联资产出租上限为5亿元,关联资产租入上限亦为5亿元。

  2.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大额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

  法定代表人:温刚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二)中船物资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季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经营成品油3种、其它危险化学品53种,合计56种(具体许可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矿石、木材及制品、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柴油、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润滑油、润滑脂、Ⅱ类医疗器械、燃料油、机械设备、农副产品;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招标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修;科技产品、船舶产品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物资系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同属中国船舶集团控制,中国船舶集团持有中船物资100%股权。中船物资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履约能力:中船物资及主要所属企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中船发动机

  企业名称: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1号

  法定代表人:付向昭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辅机、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发动机与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系公司关联方。中船发动机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履约能力:中船发动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中船贸易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法定代表人:李洪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贸易为中国船舶集团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中船贸易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履约能力:中船贸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销售、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以及销售、采购劳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经双方同意、出售方(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参考市场价格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就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协议将由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时予以签署。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额度不超过预计上限。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开展劳务销售和劳务采购的交易、从关联方租入资产、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中国船舶集团的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度)》,分类确定了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经统计,2023年所有类别交易金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上限金额。公司2023年度确定的交易上限与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023年度实际执行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4年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就2024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91.76亿元,净资产为189.75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77亿元,净利润为9.2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34.47亿元,净资产为197.47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94亿元,净利润为12.84亿元。

  履约能力: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3.交易类型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5)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 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含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应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2024年度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85亿美元,结合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年初存量余额,预计2024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8亿美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及其附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船舶产品及进口物资主要以外币计价,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防范并降低汇率风险。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系、套期比率、时间都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经公司研判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85亿美元,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其中,与商业银行交易额度为59亿美元,与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交易额度为26亿美元。

  2024年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交易总额度的15%。结合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年初存量余额,预计2024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8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应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等外汇业务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外汇衍生品合约确定的执行汇率以目标成本汇率或测算报价的成本汇率为基准。

  (五)交易期限

  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追溯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及附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就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在实际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客户的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2.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等外汇业务机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定期对交易对手方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应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4.公司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5.公司明确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防范并降低汇率风险。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分别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  公司2024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6.42亿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

  ●  本次担保实际执行时,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中,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统筹考虑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经营接单情况及优惠利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需求情况,2024年度,公司计划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6.42亿元的上限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32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34.42亿元。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就公司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6.42亿元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上限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上述担保额度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

  注: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均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新增担保金额是基于所属子公司经营接单情况及优惠利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需求情况作出的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且所属子公司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等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30.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16.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4.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怀奇先生、谢远文先生、金丰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3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上述3名职工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职工监事陈怀奇简历

  陈怀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陈怀奇先生曾任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阳机械厂)精机分厂技术员、质量处副处长、精机分厂厂长、副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等职务。

  陈怀奇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职工监事谢远文简历

  谢远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

  谢远文先生曾任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红江机械厂)设计处技术员、设计处处长助理、设计处副处长、设计处处长、技术中心第一副主任(正处级)、总工程师、总经理等职务。

  谢远文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职工监事金丰铁简历

  金丰铁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金丰铁先生曾任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物资部部长、营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金丰铁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

  (1)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具体与以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累计责任限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首次预计不超过6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5.保险期间: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以上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范围内办理责任险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7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会南路72号1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7日

  至2024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具体如下: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12:00,13:30-16:30;接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03会议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4年2月20日16:30之前将股东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010540。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4年2月20日16: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

  CSICL601989@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4年2月20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97。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010555

  传    真:010-88010540   邮 编:100097

  3. 联系邮箱:CSICL601989@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4年2月19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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