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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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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数量为2,127,659股至2,765,957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7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26.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87,51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1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14.72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78.68万股)

  (三)、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A、开盘集合竞价;

  B、收盘前半小时内;

  C、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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