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2024年1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前期于2023年4月27日因2022年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为2亿元到2.1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86亿元到1.96亿元,已超过1亿元。鉴于上述情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多主要系军品和民品销售额增加,但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军品、民品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对应金额、同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2)区分产品类别并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权利义务约定情况等,说明上述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政策,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3)分产品类别列示军品、民品的毛利和毛利率水平、同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原因。同时请逐条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一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未扣除的相关收入是否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一、二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公司应高度重视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2号一一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做好相关风险提示,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你公司董事会及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