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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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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公司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司法拍卖的3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过户登记已完成。本次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由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因被成都中院司法拍卖,公司董事刘中一先生以最高应价竞得,并于2024年1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前,蕙富骐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拍卖后,蕙富骐骥持有公司13.75%的股份,变更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耘科技”)被动变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为14.10%,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

  (一)司法拍卖双方的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份被成都中院裁定拍卖,最终由公司董事刘中一先生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本次司法拍卖前后,蕙富骐骥、刘中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二)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蕙富骐骥持有的300万股公司股份因被成都中院司法拍卖过户,上述股份涉及的司法冻结相应解除,因此刘中一持有的上述过户股份不存在冻结的情况。

  蕙富骐骥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后,蕙富骐骥持有公司股份2660万股。其中,被司法冻结266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被轮候冻结266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

  (三)公司前五大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司法拍卖前后,公司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情况

  (一)认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依据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四)控股股东:指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五)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蕙富骐骥直接持有公司2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5.3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司法拍卖后,蕙富骐骥持有公司13.75%股权,变更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鼎耘科技持有公司 14.10%股权,被动变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公司持股结构分散,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或者表决权委托安排的相关协议的通知,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股东拥有控制权的情形,具体如本公告下文所述,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1、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

  如本公告第一部分内容所述,本次司法拍卖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鼎耘科技持有公司27,273,33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0%,公司第二大股东蕙富骐骥持有公司26,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75%。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0%或30%。且公司不存在多个股东通过特殊表决权安排等合计持有或可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0%或30%的情形。

  2、公司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表决通过的同意票数最少为58,661,630股,最多为78,409,931股,本次司法拍卖后,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持有和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3、公司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人选由股东大会选举、更换或解除,且由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决策,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结合公司近几年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数量,蕙富骐骥、鼎耘科技等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数均无法实现单独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蕙富骐骥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后续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刘中一先生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事,刘中一先生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五、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名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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